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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2013年考研复试工作方案

来源:武汉科技大学 2013-4-3 16:48:06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招生自主权,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参照国家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实行差额复试。
  3.强化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4.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5.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3.在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4.学校成立纪检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4月9日至4月11日。
  4月9日上午8:30~下午15:00,参加复试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复试通知书、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到青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厅或黄家湖校区图书馆一楼大厅报到。
  4月10日上午8:00~10:00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各学院指定地点参加专业课笔试。笔试结束后,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各学院指定的地点参加外语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面试。
  4月11日上午考生持《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表》(贴上照片)到校医院体检(不要求空腹)。4月11日,同等学力考生持本人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在学院指定教室参加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

  五、复试程序
  1.资格查询: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确定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上网公布,考生到学校研招网上查询复试资格并打印复试通知书。
  2.报到缴费:参加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缴纳复试费100元。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各学院指定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考生报到:通过复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到相关学院报到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六、复试要求
  1.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2.有意申请硕博连读的统考生按规定提交申请并参加相应的考核,具体参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培养实施细则》(武科大研[2013]2号)文件。
  3.我校复试分数线参照教育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充足的专业可由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国家线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在网上公布。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20%。
  4.各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5.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必不可少)、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可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范围及相关调剂政策、复试安排等。各学院制定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6.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生各项考核情况,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录取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7.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安排拟录取的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专业课笔试
  ①重点考核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②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口语和综合能力,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3.综合素质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和心理素质。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

  八、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各招生学院根据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参考书目组织命题、阅卷。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20%)
  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学科专业对外语能力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考核方式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加试两门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同等学力考生须缴纳加试费用200元。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九、成绩核算
  1.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占60%,复试综合成绩占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40%。
  复试综合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复试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监督和复核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
  2.督察组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3.各招生学院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复查,复查结果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十一、公示与录取
  1、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由各招生学院公示三天。考生的拟录取名单及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由研究生院上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七天。
  2、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发给录取通知书。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须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委托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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